本报记者陈植上海报道
“我们现在很担心,一旦自动投标业务被禁,整个平台又将遭遇新一轮出借人流失,最终酿成流动性风险。”4月30日,一家国内大型互金平台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袒露了自己的忧虑。
4月初流传的《P2P平台备案试点方案》(下称备案新政)规定,同一网贷平台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次数不得超过3次,网贷机构不得开展自动投标及其他委托投标业务。
从那一刻起,他所在的P2P平台内部一直在做“压力测试”,认为一旦自动投标业务被禁,平台将遭遇多大的流动性风险。
这个忧虑形成的逻辑是,自动投标业务一旦被禁,大量出借人会因为收益率下降与投资风险集中度上升而撤资,导致平台流动性较以往再下降约20%。这意味着互金行业若再遭遇一波挤兑潮,他所在的互金平台有可能也无法安然脱身。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了解到,这种担心情绪在P2P领域比较普遍。在浙江、广东、北京等区域,多家大型P2P平台正与当地互金行业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建议在从严遏制P2P平台类资金池业务同时,给予自动投标工具一个合规操作的发展空间。
一位地方互金行业协会人士向记者直言,目前他们在收到相关平台上述意见后,正在内部研究相关建议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但监管部门绝不会容忍以金融创新为名,行违规操作之实的做法。
自动投标工具的“红与黑”
“其实,在帮助出借人以分散、小额方式投资信贷资产方面,自动投标工具存在着一定的价值。只不过这个工具被部分不合规的P2P平台所利用,充当了类资金池业务工具。”一家国内大型P2P平台业务总监也向记者表示。
一直以来,自动投标工具可谓是P2P领域的一大创新。
具体而言,P2P平台会在自动投标产品宣传资料里标明预期年化收益率、起投金额和锁定期等,经出借人授权后,由P2P平台帮助出借人进行本息循环出借、债权转让退出。
“其背后的法律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上述国内大型P2P平台业务总监透露。此举的好处,是出借人资金通过自动投标产品,可以分散匹配给更多借款人,从而分散信贷风险同时,提升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撮合效率。
但随着P2P行业迅猛发展,部分不合规操作平台看到利用自动投标工具“钻空子”的违规操作空间。比如在自动投标+锁定期+债转退出+自动复投的运作模式下,这些P2P平台并没有尽到借款项目信息披露义务,甚至存在恶意欺瞒行为,比如将自动投标产品资金直接对接虚假信贷资产,以实现自融目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了解到,近期相关部门组织的P2P行政检查期间又发现,多家平台将自动投标+锁定期+债转退出+自动复投产品资金“承接”已出现逾期的个人信贷资产,令不知情的出借人承受新的投资风险。
“这也是相关部门决定叫停自动投标业务的主要原因之一。”上述接近监管的知情人士透露,其主要目的在于遏制P2P平台利用金融创新工具“对接”虚假信贷标的与逾期标的,进而让平台自融与隐藏坏账风险等违规行为无所遁形。
但一些P2P平台人士却认为此举让他们“挺受伤”。比如前述平台负责人就表示,他所在的P2P平台自动投标工具主要对接相对小额、短期的个人信贷资产,不存在对接虚假信贷标的与逾期信贷资产等状况。
但在当前自动投标被禁的压力下,平台不得不着手逐步压缩自动投标产品资金规模,转而要求出借人每次投资新信贷标的时,都得进入相关网站点击“同意”资金出借,为此不少出借人“嫌麻烦”,干脆将大部分出借资金投向少数借款人,导致风险集中度大增,一旦遭遇贷款逾期风波,就容易触发提前赎回资金避险风波。
上海一位互金平台人士向记者透露,自动投标工具被禁的更大杀伤力,是出借人的实际投资回报大幅下降。在自动投标+锁定期+债转退出+自动复投的操作模式下,出借人本金利息一但到期,平台就会自动将本金利息投向其他信贷标的,从而为出借人赚取复利收益,这也是不少P2P平台能给予年化8%-9%以上收益,吸引众多出借人资金的主要原因之一。
但是,如果自动投标工具被禁,出借人在拿回本金利息后,若只将本金进行复投,复利收益效应就荡然无存,P2P行业年化收益可能从8%-9%直线降至7%以内,令众多对收益感到失望的出借人纷纷撤资,酿成新的行业流动性风险。
在他看来,就满足出借人小额、分散借款(以降低信贷风险)角度而言,自动投标工具有其存在的价值。目前自动投标产品领域所出现的平台恶意欺瞒、不做信息披露等违规行为,根本原因还是这些平台底层信贷资产存在“问题”,令他们利用自动投标工具进行“瞒天过海”,隐藏自融或信贷资产恶化等真相。因此相关部门需加强平台底层信贷资产的真实性与透明度的监管,只要这个问题得以解决,自动投标工具仍有存在的空间和价值。
寻求“政策放宽”路漫漫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了解到,围绕加强自动投标工具所对应的底层信贷资产真实性与透明度监管,不少P2P平台向广东、杭州、北京等地互金行业监管部门递交了相关建议。
在提升信贷资产透明度监管层面,广东地区多家互金平台则向当地互金行业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建议加强对自动投标产品信贷资产的风险变化提示。比如在出借人投资自动投保产品前,相关产品应清晰醒目地阐明锁定期概念、流动性风险提示,确保出借人通过书面授权完成委托出借工作;在自动投标产品存续期间,平台需及时向出借人推送借款人最新还款信息(是否出现逾期)、资金匹配状态信息等,便于出借人最终决定是复投,还是通过债转赎回资金止损。
在提升信贷资产真实性监管层面,浙江、上海、北京地区多家互金平台则向当地互金行业监管部门建议强化自动投标产品信贷资产状态变化的风险提示。
比如出借人与借款人应逐一签署电子合同,债权发生自动转让时应及时通知出借人,债转资金匹配前允许出借人撤销投资(并提示收益损失),借款项目匹配成功并完成划款后方能起息,债权到期后明确出借人应自动债转退出或手动退出等。由此让出借人能看到“真实”的信贷资产,杜绝平台虚构信贷资产或引入逾期信贷资产,利用自动投标工具进行自融或隐藏坏账风险。
甚至个别平台还建议相关部门可以借鉴《资管新规》,将自动投标工具开展净值化管理——通过每日公布净值涨跌,让出借人判断自动投标产品所对应的个人信贷资产逾期状况,再决定是复投,还是通过债权转让止损。
“目前,相关部门对这些建议还没有给予明确反馈。”上述接近监管的知情人士指出。据他了解,根据平台的反馈意见,不排除备案新政规定的备案平台一般风险准备金与出借人风险补偿准备金费率可能会适度调整,以及针对自动投标业务存废争议出台相应的操作指引与监管细则。
(编辑:李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