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一案,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近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山东省高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TCL于2019年12月在其运营的“TCL电视”官方微博、官方抖音账号发布的相关视频通过对比、夸张、贬损的方式对激光电视进行了引人误解的描述,TCL惠州公司的被诉行为已构成对海信公司的商业诋毁。终审判决内容中,将一审法院确定的TCL王牌电器赔偿海信视像50万元依法调整为200万元;判决TCL王牌电器在其官方微博置顶位置连续15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方倩云
校对?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