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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血”方式上新!保险公司版永续债落地 监管推动创新资本补充工具

信息来源:jjjlll.com   时间: 2022-11-19  浏览次数:10

财联社8月12日讯(记者 王宏)保险公司版永续债落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今日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发行管理等规定,自2022年9月9日起实施。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又称“永续债”。保险公司传统资本来源方式包括股东注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以及资本内生渠道,但实际操作中都有着诸多缺陷。随着偿二代二期新规的正式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面临更高要求。业内专家表示,推动保险公司版永续债可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水平。

保险公司版永续债落地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又称“永续债”,根据《通知》,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减记和转股的触发事件包括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和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是指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30%。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是指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是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二是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

《通知》指出,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赎回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不能赎回;支付利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当期利息支付义务应当取消。保险公司无法如约支付利息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投资人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保险公司实施破产。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可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第二条提到,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毕马威保险行业咨询合伙人、英国精算师刘皓宇认为,一些保险集团旗下同时持有信托、证券、资管等牌照,《通知》中不允许其发行上述资本工具有助于避免其监管套利,例如:将资本配置于非保险领域。

联合资信则认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并持有各子公司的股权,有责任保障各保险子公司的资本充足,如若允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其核心资本,则将不利于其保障保险子公司的资本安全。

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

光大证券认为,《通知》出台原因在于,偿二代二期工程对保险公司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计量趋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面临更高要求。

联合资信指出,当前阶段保险公司的资本来源渠道主要为股东注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以及资本内生渠道,但从实际操作过程来看,股东注资往往周期较长且存在稀释股权比例、投资回报率要求等方面问题;利润留存渠道对资本补充的过程相对缓慢,在业务扩张阶段或将形成一定制约;资本补充债券仅能补充附属一级资本,对核心资本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无法起到补充及提升作用。

“偿二代二期”新规在今年正式落地。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以来,有15家险企对外披露了增资扩股计划,增资扩股总额达到353.6亿元;此外,有9家险企成功发行资本补充债,合计发债211.5亿元。总体来看,今年上半年险企补充资本总额超560亿元。

刘皓宇表示,《通知》针对目前保险企业进一步补充和增强资本实力,满足偿付能力监管的客观需要,明确了通过无定期债券的具体发行和管理要求,有助引导保险企业合理规划资本,保护投资人和保单持有人的权益。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推动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是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风险防范化解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也有利于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产品,优化金融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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